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所属区域及事项负有安全稳定责任,应当层层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现就2018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于4月27日前自行完成下列工作
1.学院(部):办公室、计算机房等房间安全员与系负责人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实验室安全员与PI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系负责人、PI与学院负责人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2.杏林学苑:安全员(辅导员、房间安全员)与各楼长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各楼长与学苑负责人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安全员(办公室、食堂、配电室、锅炉房、库房等区域安全员)与各中心负责人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各中心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4.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安全员(房间安全员)与本单位负责人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二、安全员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安全员,所附表格可根据各单位实际修改。
三、各单位内部组织签订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以及安全员责任书自行留存,不需交保卫处。
四、各单位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一式两份),由保卫处负责发放,一份自行留存,一份于4月27日前交回保卫处留存。
五、《2018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单位)》模板和《2018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安全员)》模板,可到保卫处网站->通知公告->“关于签订2018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通知”附件,自行下载。
联系人:鲁玉臻 联系电话:83911263
地 址:第二教学楼一层0101办公室
保卫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