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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保卫部(处)工作职能及各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4-06-18 字号:[ ]
   
  保卫部(处)工作职能

    保卫部(处)是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党委、校长的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并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实施。

    二、开展安全稳定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三、建立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稳定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建设。

    四、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五、加强门卫和校园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处理校内一般治安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做好调查取证和保护现场工作。

    七、加强信息工作,掌握敌情、社情、校情,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失泄密事件。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来校外宾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外宾安全。

    九、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全校性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和工程建设,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十、维护校内交通秩序,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集体外出用车审批,协助处理机动车违章和交通事故。

    十一、负责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办理集体户口的户籍迁移和外来人员管理的相关手续。

    十二、负责我校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员的政审工作,办理边境证手续。

    十三、负责放射物和化学危险品的购置与使用的审批和监管。

    十四、建立健全各级治保组织,配合地方综合治理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治安环境。

    十五、负责安全监控服务中心的管理,加强校园“110”救助服务系统和突发事故事件快速反应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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